发布日期:2024-08-30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8月中旬开始,四川地区的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从南至北陆续进入收获季。水稻和玉米收割后遗留的大量秸秆,若一烧了之,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危害人体健康,尤其近期连续出现高温红色预警天气,环境湿润度低,一点火花,形成燎原之灾改成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 案例一:今年3月6日,东港市椅圈镇尹坨村林某某家草莓大棚发生火灾,烧毁草莓大棚及棚内苗圃,所幸无人伤亡,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经消防人员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村民尹某某在自家稻田地燃烧秸秆,蔓延至林某某家草莓大棚致灾。东港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尹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今年3月13日,内蒙古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村民韩某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玉米秸秆和杂草不慎引发火灾,造成大面积田地过火,直接威胁周边村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韩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达拉特旗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秸秆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除了可吸入颗粒物,还包括一定量的多环芳烃、氮氧化合物和硫氧化合物,不仅影响空气质量,也对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加之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在短时期内大量烟雾很难散尽,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使人们的呼吸道、眼部疾病发病率和复发率明显提高,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影响最大,严重时会造成人畜窒息。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尊龙凯时网站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的,由市、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秸秆用处多多,可以作为肥料肥田使用,也可以作为饲料饲养反刍动物,我市部分区(市)县也对秸秆回收利用工作进行了多方面探索: 1、秸秆肥料化利用:通过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反应堆、生产有机肥、异地覆盖还田等技术途径利用秸秆。 2、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秸秆直接饲喂或青(黄)贮、氨化、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揉搓丝化、蒸汽爆破等技术途径利用秸秆。 3、秸秆基料化利用:通过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养畜垫料等途径利用秸秆。 4、秸秆原料化利用:通过生产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清洁制浆、木糖醇、可降解包装材料、墙体材料、盆钵、造纸、编织、建筑等技术途径利用秸秆。 除了以上便捷常用的利用方式,秸秆还有许多其他环保高效的用处,比如制取沼气、作为工业原料、生物质发电等。凯时尊龙 凯时网站